关于开展第三届沈阳市“最美沈阳人·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在全市科技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面向,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推进国家现代化创新争先、守正创新、砥砺奋斗,更好凝聚助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强大科技力量,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沈阳日报社、沈阳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沈阳市“最美沈阳人·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技界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深入挖掘、选树、宣传全市科技战线先进典型,讲好科技工作者故事,展示时代楷模风采,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致敬最美、学习最美、争当最美,让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社会风尚,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的科技力量。 

  二、活动主题  

  激发创新活力 建设创新沈阳 —— 致敬最美沈阳人·最美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范围  

  长期奋斗在我市科技战线,致力于科学研究与普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富有爱国奋斗精神和科技情怀,具备良好道德品德和职业操守的先进典型。评选对象职务职称不限。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2.从事科技工作 5 年(含)以上并仍坚守科技工作岗位。  

  3.热衷于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或科学普及工作,具有执著钻研、创新进取、勇攀高峰、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可贵品质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人物可亲可敬,事迹真实感人,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争先能够起到鲜明的导向作用。  

  五、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319日至326 

  推荐材料:含推荐表、事迹材料、个人工作照片和汇总表。推荐表、事迹材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其中纸质版一式3 份。事迹材料应生动感人,字数 10002000 字。报送个人电子版工作照片 3-5 张,要求画面清晰,有感染力,统一为 jpeg 格式,像素不低于 1024768,大小不超过 5M,附简要文字说明。  

  联 系 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3970205  

  电子信箱:gaozhenrui@iae.ac.cn  

  附件:第三届沈阳市“最美沈阳人·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人事教育处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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