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4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4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资助领域:本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农业技术与清洁能源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411日启动,202612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中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中方承担者)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所内申报截止时间2023510日。 

  2.申报渠道: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类别”栏中应选择“中国科学院-泰国科技发展署合作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11日启动,20261231日结束;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附件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

3.申报数量: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4.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中心。中方申请人向中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5.正在执行中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312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该合作项目。   

 

   附件:1.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   

  2. 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3. CAS-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4.中科院通知原文

 

  

 

  所内联系人:赵曼茹  

        联系电话:024-83970316

        邮箱:zhaomanru@iae.ac.cn

 

科技处

202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