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科院广州分院STS计划-黄埔专项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为落实中科院关于聚焦主责主业、瞄准国家需求、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要求,广州分院与广州市黄埔区共同设立了STS计划-黄埔专项,旨在推动我院科研机构与广州市黄埔区加强科技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面向全院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参与单位必须有一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2对参与项目的企业要求如下:(1在黄埔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实施地点和成果落地须在黄埔区。(2)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3)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研发人员等保障条件。

3.申报项目所涉及成果的产权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本项目研究内容未曾获得广州市财政资金立项或资助,未出现重复申报情况。

5.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承担总体责任,参与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6.项目申报书内容、投入预算、指标必须明确客观、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填报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任务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

7.获得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验收指标等指标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二、经费预算

1.每个立项项目黄埔区财政资助额度为200-500万元。

2.项目自筹经费与黄埔区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3牵头申报单位和黄埔区合作企业须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投入的科研资源合理分配财政资助经费,并在共同申报协议中对分配比例予以明确。

4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对受资助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项目接受财务检查和审计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5经费预算参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26号)、《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穗科规字〔20191)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

三、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从签署项目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2.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节点检查评估工作。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因故无法按计划执行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终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中科院广州分院和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提交

如有申报意向,请于62日前与科技处联系。申报书模板见附件,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按照附件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书要求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624日下班前报至科技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广州分院。申报书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niezw@iae.ac.cn

五、联系方式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联系电话:83970315

 

附件:1. STS计划-黄埔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

            2. 2022STS计划-黄埔专项申报指南(生物医药)

 

科技处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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