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根据省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3-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负责人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3.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4.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等不端行为的。5.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景红双  024-83970317

科技处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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