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人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引博”工程的用人主体。“引博”工程的引进对象,应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出站留沈博士后;
(三)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承诺2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引进对象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入职,并与“引博”工程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2020年下半年入职博士申报时间再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ybgc.syrc.com.cn/)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注意牢记个人识别码。
(二)提交纸质材料。经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后,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网上数据库自动生成);
(2)引进博士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5)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
四、其他要求
因疫情原因,2019年下半年“引博工程”未提交纸质材料者,本次同时提交。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024-83970205
人事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