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课题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防沙治沙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防沙治沙事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包括与防沙治沙事业相关的行业、部门中参与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市(地、盟、州)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线、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群众、治沙大户和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市(地、盟、州)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已获得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5年做出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评选名额

  拟表彰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共115名(含全国防沙治沙标兵10名,全国防沙治沙英雄1—2名)。实行差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为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贡献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或沙化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区域内林草植被显著增加,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事迹突出,产生重大影响。

  (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标兵、英雄评选条件

  1.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长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范,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贡献,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防沙治沙一线从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劳动者,治理规模大,成效显著;

  (2)从事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或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负责组织、领导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从事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敢于同破坏沙区林草植被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2.全国防沙治沙标兵:符合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条件,表现更加突出,成绩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广泛。

  3.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标兵条件,事迹特别突出、对保护和改善沙区生态作出杰出贡献。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个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部门推荐县处级干部时,须同时推荐等额的非处级干部或其他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在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关注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四、评选程序

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门及相关推荐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对本地区推荐对象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中遴选产生,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由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名产生,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五、申报事项

请有意向通过院渠道申报的集体及个人,依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表347),请于922日下班前提交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相关附表(附件2中表347)一式3份,送至北楼127办公室;对应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niezw@iae.ac.cn。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志文  刘丽

联系电话:83970315

  

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通知附件(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等)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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